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政府计划调整该宗土地的规划用途,用于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 2025年10月23日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出具了《关于退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申请退还36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无偿收回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省级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中心21-01-07(划)项目地块36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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