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高新区排水防涝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服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佳木斯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 | 237,400.00元 |
合同包1(高新区排水防涝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服务):
服务类(佳木斯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开展项目规划选址服务工作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设计指导意见》、《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对高新区排水防涝管网及配套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规划。 2、计划对东兴四路、兴化二街,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规划与布局,规划管径、管网位置、管网布局要满足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3、按照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符合本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4、按照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计划规划泵站1座,规划要满足区域汇水要求,结合化工产业园实际情况,推动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设计指导意见》、《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对高新区排水防涝管网及配套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规划。 2、计划对东兴四路、兴化二街,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进行规划与布局,规划管径、管网位置、管网布局要满足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3、按照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符合本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4、按照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计划规划泵站1座,规划要满足区域汇水要求,结合化工产业园实际情况,推动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 1期: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划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37,400.00 |
蒋春侠、张立楠、孙高奎(采购人代表)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费标准进行市场调节,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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