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遂川县弘源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 , 本公司定于 202 4 年 6 月 20 日 9:00 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 交易 子系统(网址: http://www.jxsggzy.cn/web/)通过网上竞价 公开招 租 遂川县 泉江镇东路大道 两宗资产 五 年租赁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 : 遂产 交 (202 4 ) 19 号
二、 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设保留价)
标的 1:位于 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原奥莱体育),建筑面积 : 199.96 ㎡, 用途:商业; 现状: 空置 ; 租期: 5年; 第一年租金为 275000 元,第二年租金为 275000 元,第三年租金为 275000 元,第四年租金为 288750 元,第五年租金为 303187.5 元。
五年总起拍价: 1416938 元;竞买保证金: 28 万元。
标的 2:位于 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中段(原金牌牛杂串串),建筑面积 : 481.33 ㎡, 用途:商业; 现状: 空置 ; 租期: 5年; 第一年租金为 255000 元,第二年租金为 255000 元,第三年租金为 255000 元,第四年租金为 267750 元,第五年租金为 281137.5 元。
五年总起拍价: 1313888 元;竞买保证金: 26 万元。
租金按年支付, 第一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 19.41%,第二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三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四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0.38%,第五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1.38%。
特别提示:
1、 起拍价为 五 年租金总价,租 金第四年开始在 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5% ;
2、 装修期为 1 个月 , 装修期内免租赁费(不包含在租赁期限以内) ;
3、 租金每 年 缴纳一次 , 具体租期起止时间依双方协议为准 ;
4、 标的 为商业用房使用, 不得用于经营 餐饮、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项目。竞得人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
5、 承租期间或合同期满时,均不得私自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索要标的转让费。
四 、 竞价 方式: 本次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五、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6月19日止
六、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七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为 10 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 12 0秒,
加价幅度 标 :均 为 5000 元 /次 或其整倍数 ;
八 、本次竞价相关时间
1 、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6月19日止 ;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9日止 ;
3、竞价时间: 202 4 年 6月20日 9:00 开始;
本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若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该应价无效。
九、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本次拍卖会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责任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 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3、 本场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十 、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jxsggzy.cn/web/ )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 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开 户 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 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 租金 ,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 , 凭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 、 《租赁合同》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 买 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十一、 特别说明
1、 本次 竞 买 标的依现状 竞 买 。 竞价 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 买 人参考,竞 买 人在竞 买 前必须亲自审验竞 买 项目情况, 委托方 和 拍卖 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 买 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 买 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 买 成交后 买受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意外情况的处理:
交易时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委托人、招租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竞价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竞价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十二 、咨询电话
1、 委托方 : 遂川县弘源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8770640461 肖女士
2、 监督电话:遂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96-6322195
3 、 拍卖 机构: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13479083489 刘女士 15270602299郭女士、15970739236袁女士
4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 400-998-0000(服务热线)
十 三 、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竞价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
遂川县弘源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 4 年 5 月 21 日
遂川县 泉江镇东路大道两宗资产 五年租赁权
公开招租 网络竞价 须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遂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出租单位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 竞价原则
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自由竞价。
二、竞价 标的基本情况 (设保留价)
标的 1:位于 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原奥莱体育),建筑面积 : 199.96 ㎡, 用途:商业; 现状: 空置 ; 租期: 5年; 第一年租金为 275000 元,第二年租金为 275000 元,第三年租金为 275000 元,第四年租金为 288750 元,第五年租金为 303187.5 元。
五年总起拍价: 1416938 元;竞买保证金: 28 万元。
标的 2:位于 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中段(原金牌牛杂串串),建筑面积 : 481.33 ㎡, 用途:商业; 现状: 空置 ; 租期: 5年; 第一年租金为 255000 元,第二年租金为 255000 元,第三年租金为 255000 元,第四年租金为 267750 元,第五年租金为 281137.5 元。
五年总起拍价: 1313888 元;竞买保证金: 26 万元。
三、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 第一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 19.41%,第二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三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41%,第四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0.38%,第五年的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1.38%。
特别提示:
1、 起拍价为 五 金第四年开始在 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5% ;
2、 装修期为 1 个月 , 装修期内免租赁费(不包含在租赁期限以内) ;
3、 租金每 年 缴纳一次 , 具体租期起止时间依双方协议为准 ;
4、 标的 为商业用房使用, 不得用于经营 餐饮、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项目。竞得人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5、 承租期间或合同期满时,均不得私自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索要标的转让费。
四、竞价方式 : 本次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五 、标的展示时间 : 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6月19日17时止
六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七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及加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为 10 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 12 0秒,
加价幅度 标 :均 为 5000 元 /次 或其整倍数;
八 、本次竞价相关时间
1 、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2 4 6月19日 17:00止;
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 4 年 6月19日 17:00止;
3、竞价时间: 202 4 年 6月20日 9:00 开始;
本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若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该应价无效。
九、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本次拍卖会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责任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 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3、 本场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十 、网络竞价须知
(一)竞价报名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开户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 对入账到非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或本单位银行账号(要求同名)转出。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二)竞买资格的确定
1、竞买资格是竞 买 人发送报价的前提条件,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可以在竞价开始后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不能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
2、竞买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竞 买 人报名后,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易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在保证金查询页面同步保证金数据、确认保证金按要求到账后,系统将予确认其取得竞买资格,否则竞 买 人无法获取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 买 人在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未登录竞价端或登录竞价端后未发送报价(含行使优先权),视为放弃购买。
(三)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 买 人在规定的时间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时确认成交。
(四)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1、报名竞买,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报名人与银行账户名称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 租金 , 买受 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 , 凭交易服务费缴费凭证 、 《租赁合同》原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 买 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①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会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②报名人支付竞买保证金时,务必按系统提示向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不会使用其他开户名,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③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办理且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一 、 资格审查
本 次竞价标的的 竞得人 需进行资格后审,即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原件至 遂川县弘源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审核: ①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 的 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②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资格审核由委托方负责,如 竞得人 未通过资格审核,将取消其 竞得人 的资格,并没收其竞 租 保证金。
十二、 签署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 资格审查通过当日须 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 租 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相关 费 用 的支付: 竞 买 成交者即 买受人 , 买受人 须按下列约定支付款项和办理标的移交等:
1、 租金:买受人 应在竞价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续延) 凭 《成交确认书》与 委托 方签订 《 租赁合同 》 。 买受 人按年支付(一年一交)租金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自第二年始,后续租金买受人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以此类推。
2、 :买受人 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 委托 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为 伍万 元 /宗) 。租赁期满,若 买受人 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
3、 产权交易服务费:
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由买受方承担。
① 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② 产权交易缴款账号:
户名:遂川县财政局
账 号: 1437910104001168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支行
备 注: ***转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交易服务费
4、竞价佣金:本次竞价成交的 买受人 需向拍卖人支付竞价佣金,按五年租金的成交总价的 1.5%收取,并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佣金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账 号: 2022 1078 9672
特别提醒: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成交租金或拖延支付租金,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按期交清价款,应按日承担成交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按《拍卖法》第 39条规定,将该标的再进行竞价。再次竞价的成交租金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
十四、提醒竞买人注意事项:
1、委托方(即:出租方: 遂川县弘源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租金。
2、竞买人必须到实地察看租赁物,对竞价标的价值及其所涉租赁物作出自己的判断,竞价成交后,不论竞价标的实际价值和租赁物面积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竞买人进入系统应价,视同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作了详细的了解。
十五、场地装修改造说明:
1、买受人只有在现有的基础设施上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损坏基本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装修时需移动墙体,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2、所有改造装修及水电安装和消防工程安装及维修维护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委托方概不承担。
十六、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十七、委托方及拍卖机构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竞价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遂川县弘源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 4 年 5 月 21 日
租 赁 合 同 (样板)
出租方(甲方): 遂川县弘源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承租方(乙方):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就乙方于 202 4 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 租 获得甲方所拥有 的 商铺(总面积约 ㎡) 5 年经营租赁权事宜, 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
1、 位于 。 总 建筑面积约: ㎡ ( 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 标的物经乙方现场 踏看 并认可, 交付租赁标的物以签协议时的现状为准。
2、 甲方应将上述标的及相关设施交付给乙方时的状况形成照片,并由双方予以确认。
二、租赁期限、经营项目及方式
1.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租期为 五 年,自 202*年**月 **日至20**年**月**日止,(其中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为 个月,装修期内免租赁费,租赁租金从 20**年 **月**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合同终止,乙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若乙方超过15日仍拒不腾退,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在租赁物的室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可自由处置。
2.经营项目:限于 用房使用, 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污染性强、存在危险隐患的操作及加工、腐臭、有毒、有害物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危险化工产品项目生产经营、化肥农药生产经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生产经营等; 乙方 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违法违规项目。 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扩大经营项目。乙方尤其不得以经营困难、难以盈利为由向甲方申请变更或扩大经营项目。乙方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标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诉讼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双方特别明确,乙方在承租期必须严格按照 竞价公告及竞价须知 的要求选择经营范围, 并 承诺按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和指定的经营项目履约。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私自改变租用标的的建筑结构和损坏标的设施。确因经营需要须改变标的原状或增加设施的,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并在承租标的期满时恢复原状;甲方不补偿任何经济费用。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第一 年 租金为人民币 ****整(¥*****元) , 第二 年 租金为人民币 ****整(¥*****元) , 第三 年 租金为人民币 ****整(¥*****元) , 租 金从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 5 %, 即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元),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整(¥*****元)。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交清 第一年 租金,计人民币 ****整(¥****元);以后乙方须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 一年度 租金,以此类推。 从第四年度以后的租金,乙方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 乙方每迟延支付租金 1天,按年租金的 5% 收取滞纳金。乙方未支付或拖延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 7日之内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履约保证金
签订本 合同 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按 伍万 元 /宗 收取) 。该履约保证金应存入甲方 指定的 银行账号。在本 合同 期满乙方退出标的且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乙方逾期腾退标的及相关设施,或腾退标的及相关设施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或乙方在履行本 合同 的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该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间各项税、费的缴(交)纳
租赁期间,除租金外,乙方应缴(交)纳以下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依法合规装修(饰)及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向甲方保证遵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质监、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执行国家有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 疫情防控 、卫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乙方保证不超出标的的地域范围经营,乙方保证不超出、不变更本 合同 约定的经营项目。
3.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需缴(交)纳的费用,如属于有关部门要求必须由甲方统一代办的,乙方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4.本 合同 严格限定为乙方自己经营。乙方不得从事将店面用于赔偿、担保、发包或分包于第三方经营、吸纳第三方参与经营、租赁权转让、转租等任何引起该标的经营、使用主体发生变更或增加的经济、民事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和第三方达成与本标的有关的书面或口头合约。
5 .乙方确有必要从事上述行为的,应书面汇报于甲方,并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才可以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收回标的、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乙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安全疏散区域,不乱堆乱放、私占公共区域。因乙方原因发生治安、食物中毒、失火、被盗、人员安全等一切事故,皆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标的及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标的的维修、装修(饰)
(一)维修
1. 因标的及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自费负责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标的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标的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合格并经甲方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逾期未修复合格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并要求 乙方 赔偿损失。
(二)装修(饰)
1. 乙方装修(饰)时,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的任何结构,不得作任何扩建或改建。
2 . 在程序上,乙方须将装修(饰)方案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收 回 标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甲方对乙方装修(饰)方案的书面同意,不构成对乙方装修(饰)方案依法合规的审查与认同,相关责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4 . 乙方在本 合同 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进行装修的,不减免乙方应支付的租金。在任何时候,甲方对乙方装修(饰)方案的书面同意,均不构成减免乙方租金的事由。
八、标的腾退(含装修装饰物的处理)
(一)本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房屋(含乙方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以及装饰装修)。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房屋,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十五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如乙方需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 30日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 按规定通过公开招租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承 租的权利 ( 但若乙方 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到期后,甲方将取消乙方优先权并不得参与重新招租竞拍),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经甲方验收认可。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饰)的,除按照本 合同 第七条第(二)项处理外,对于装修装饰物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不管该装修装饰物是否构成附合,甲方均有权责令乙方在 5日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饰)的,租赁关系终止时,装修装饰物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
2.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 1)对于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如吊灯、空调、电视、窗帘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自费完成拆除或取回;因拆除或取回造成店面及其设施毁损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的期限及要求恢复原状,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 2)对于形成附合的部分(如地板、墙壁的粉刷层、吊顶等)连同标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损坏、拆除或取回。
对于该附合部分,并作如下处理:
本租赁 合同 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的,对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装饰物,无论其价值几何,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补偿。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在初始装修并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改造装修。如擅自改动、拆除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 因提前解除合 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房屋,并将存放在房屋内的一切可移动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遗弃财产进行处置而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五倍交纳占用费。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装修及家俱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搬离(不可移动的装修及家俱,是指安装在租赁标的上并需借助工具才可搬动的装修及家俱,如地板、 瓷 砖、门、 窗户 等)。
5、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若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 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 3)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十日的。
( 4)甲方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出租给乙方,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把商铺交还给甲方。乙方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和追偿权:
(一) 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确实无力履行租赁合同;
(二)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
(三)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物;
(四)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第三人;
(五 )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 差旅费、 保全费和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免责条款
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租赁 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双方一致同意将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部门的要求、城市规划的变迁视同为不可抗力。
2.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收回标的,但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 合同 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关于店面及相关设备、设施腾退的特别约定
双方特别约定:租赁关系终止之日,乙方仍未腾退完毕标的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强制乙方撤离、腾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送达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详细住所地、联系电话(手机)、常用网络邮箱等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上述信息若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前,原信息继续有效。
双方之间通知、法律文件等信函的往来,原则上应采用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但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可以将通知、法律文件等信函,以图片、短信、文字、语音等方式发送至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手机)、或常用网络邮箱,乙方认可此类送达方式具有与书面送达方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事项
1.对租赁标的物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予以确认认可,不存在任何影响租赁使用的瑕疵 。
2. 本 合同 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可对 合同 中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对未尽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 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因本 合同 的履行、解释、违约、中止、终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4 .本 合同双 方预留的电话号码、地址均为各方有效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以便于各方通知函件往来。按本 合同 预留的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函、诉讼文书等即为有效送达。
5 . 本 合同 一式 伍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签订且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首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6.乙方在双方租赁终止后,或者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时,如对租赁房屋内除可移动租赁物进行搬离外还破坏了固定装修设施,其应承担每年租金两倍金额的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则应承担每年租金四倍金额的违约金。
甲方 (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202 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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