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土地出让前交通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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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土地出让前交通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土地出让前交通影响评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0576 项目名称:浑南区土地出让前交通影响评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对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项目,在项目策划阶段或规划条件阶段,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工作,内容深度满足住建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要求。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满足《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 ] 148号)》要求,涵盖项目开口建议、交通流线组织、停车配建建议等内容 。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技术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划设计取费依据《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辽规协[2002]16号)。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需满足采购人的时限及质量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交付时间,履约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履约地点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应需满足采购人及行业一般标准、要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成果。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供应商需对服务质量作出保证,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形,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改正服务方式等补救方式。 1 |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 ★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合格后,按中标比率和文件给定收费标准计算出的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具体内容按实际情况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4 |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5 | ★ 质保期: 6个月(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6 | ★ 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服务;或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1)在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 2)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 3)采购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单位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单位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 1)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采购单位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则每逾期1日历天,中标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向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完成服务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中标供应商支付逾期完成服务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供应商完成服务的责任。 ( 2)如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完成服务日期后20日历天内仍未能完成服务,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服务,采购单位有权不经催告地全部或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还应向采购单位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 3)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024-24821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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