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4—4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祥元大道与沙洲街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332.61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幼儿园)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5,不低于0.5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5%。
12.出入口方向:西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个学生不少于5.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4.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4—4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工旺东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255.5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00米。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1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4—4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A-01-01(B)地块。
2.出让面积:28727.2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816万元/公顷(187.73万元/亩)。
9.产出强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28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75万元/公顷(11.67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容积率:不低于1.1,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40%。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东侧。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7.建筑限高:不高于45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建筑控制线:东面、西面、南面退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退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参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配建。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该宗地产业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7.73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5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5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文章推荐: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