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普地让〔2024〕7号
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PN2024009 | 宗地面积: | 2644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普宁市大坝镇工业园入园北路南侧、入园南路北侧、S236复线西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且≤3.0 | 建筑密度(%): | ≤5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36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320万元/亩 | 保证金: | 12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12124BA0019 |
起始价: | 25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14日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 ||
备注 | 该宗用地以房地产整体一并出让,地上附着物以固定价625.168万元列入出让总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办理地上附着物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缴纳报建等相关费用。 |
二、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地块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普宁市大坝镇工业园入园北路南侧地块规划条件》(普自然资规设〔2023〕22号)规定执行。 (三)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面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四)本项目投资强度≥32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年度亩均年产值≥300万元,亩均财税贡献≥18万元。 地块竞得人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和大坝镇人民政府签订《普宁市物流冷链项目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落实项目监管。凭《普宁市物流冷链项目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能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大坝镇人民政府签订《普宁市物流冷链项目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挂牌出让。 (六)凡在普宁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成交原则 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四、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4日8时30分。 网上申请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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