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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号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34)

· 2024-10-25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号,独门独院,私密性强,包含两栋二层建筑建筑面积共计1560.76㎡,院子内可停放机动车辆。建筑为临时建筑,报建手续齐全,无房产证,上述建筑及场地所占土地权属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面积2742.97㎡,土地性质为划拨住宅用地。按现状该标的比较适用于办公、民宿、仓储等业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用途

租期(年)

商铺现状

备注

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号资产

两栋二层建筑建筑面积共计1560.76及院内空地

27,563.00

50,000.00

不可经营养老院、疗养院、医疗行业(除整形美容行业)、不可用作非法聚集聚会点,禁止经营违法违规、国家限制经营、产生环境(包括水、声、光、气、烟、尘、味等)污染的业态,禁止用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废品回收行业。禁止用于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5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租金标准按中标价执行,从第三年起每两年的月租金标准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租期5年(含装修免租期)。合同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2、标的招租经营范围:适用于办公、民宿、仓储等业态。具体经营范围结合资产招租清单。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乙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甲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3、租金以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按照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装修免租期以每月计半个月租金形式兑现,最多分六个月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清首期租金,之后每期租金应于当期结束前10日内结清下一期租金。

4、水电押金: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若水电月度实际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过预交的水电押金,将根据日常实际使用均量追加水电押金。

5、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6、涉及重大装修需申请免租期的承租方,须于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装修方案及说明与出租方面议,以最终确定装修免租期,免租期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不接受任何理由在成交后对出租方提出关于装修免租期的相关要求。

7、装修免租期间仅免除租金,合同生效日起资产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违约提前退租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第一年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租金。

9、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10、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标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11、有独立的配电房,额定容量为50千伏安,如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出资改造升级。标的建筑内的电线路已年久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必须结合自己的经营业态对标的建筑内的供电线路进行重新规划改造,整体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合同到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场地无法继续租用场地等情况,布置水电投资费用出租方一概不予补偿。

12、水电费约定:由出租方每月向承租方按南宁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根据实际使用量收缴,如需出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交因开票所产生的税额差价。

13、标的物(以土地红线图为准,详情现场咨询出租方)范围内的围墙、地面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的消防安全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安装改造、维修,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14、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场地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物业管理。

15、出租标的范围内仅允许在原基础上进行翻新、装饰装修,严禁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在出租标的范围内加建任何永久或临时建筑,严禁私自拆改出租物,如经出租方发现或遭第三方向出租方投诉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偿拆除加建物或恢复出租物原样,出租方不予赔偿;拒绝配合出租方管理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按承租方违约处理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16、标的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如有需要须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17、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18、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

20、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政府拆迁等建设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该标的物的装饰装修补偿及搬迁费,按政府搬迁补偿清单(或评估)标准全额赔偿给承租方所有,但在合同签订时,由出租方出具的移交清单中包括的装修物,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搬迁费按照政府赔偿金额全额赔付给承租方。其他的征收补偿归出租方。

21、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地上建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22、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13978843350(林女士)。

2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竞租人须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在过去2年内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不良结果;(竞租人递交材料后由交易所查询核验承诺真实性,如有违真实则判定报名无效。)

3、竞租人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4、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5、竞租人没有被出租方或交易所纳入黑名单。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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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号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34)
项目编码 DSCQ202463D91247654 挂牌价格 27,563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3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号,独门独院,私密性强,包含两栋二层建筑建筑面积共计1560.76㎡,院子内可停放机动车辆。建筑为临时建筑,报建手续齐全,无房产证,上述建筑及场地所占土地权属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面积2742.97㎡,土地性质为划拨住宅用地。按现状该标的比较适用于办公、民宿、仓储等业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用途

租期(年)

商铺现状

备注

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号资产

两栋二层建筑建筑面积共计1560.76及院内空地

27,563.00

50,000.00

不可经营养老院、疗养院、医疗行业(除整形美容行业)、不可用作非法聚集聚会点,禁止经营违法违规、国家限制经营、产生环境(包括水、声、光、气、烟、尘、味等)污染的业态,禁止用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废品回收行业。禁止用于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5

空置

合同期前两年租金标准按中标价执行,从第三年起每两年的月租金标准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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