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2024-2025年京津冀、黑吉辽、湘鄂区域石材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编号:ZTJGBJF-2024-438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2024-2025年京津冀、黑吉辽、湘鄂区域石材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冀、黑吉辽、湘鄂区域所有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款或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为100%。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大型公共建筑专家,深度介入商业办公、医养健康、文体旅游、科创智造、军工航空、新基建等领域,承建500余座综合交通枢纽、100余栋超高层、100余座城市综合体、100余座会展场馆、100余家五星级酒店、100余座医院、100余所高等学府、100余座工业厂房,展示了在超高层、深基坑、大跨度钢结构等领域的建造实力;作为铁路站房建设王牌军,累计承建了北京站、北京南站、雄安站、杭州西站等500余座铁路站房,特别是承建了“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60%以上的高铁站房,为我国高铁建设事业做出卓越贡献,在地铁站房、机场GTC、站前广场、高地铁上盖等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生力军,先后建成数百项路桥隧、轨道交通、环保水务、地下管廊、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总里程超过1000公里;作为诺德品牌缔造者,投资总额超2200亿元,先后在26个城市累计开发地产项目50余项,打造了“诺德中心”“诺德花园”“诺德湾”“诺德街”四大系列产品系列;作为城市空间规划师,旗下拥有两家设计院,业务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领域,项目遍布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参与各类工程千余项,具备规划、咨询、策划、市政、建筑、造价、监理完整产业链;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先行者,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从20世纪60年代援建坦赞铁路为开端,深耕海外,先后在20多个国家承揽工程300余项,形成了东非、北非、东北非、西非、南太、中亚、东南亚等成熟的海外区域市场。 本次针对京津冀、黑吉辽、湘鄂区域开展石材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本框架协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将选择确定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并与入围供应商就主要采购条件达成约定,且中标单价为最高限价,无实体合同;第二阶段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组织本次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交易,最终确定采购合同的签约单位和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的入围供应商仅代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在第二阶段实施采购时,需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本次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任一情况的,则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或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其本次中标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框架协议入围单位拒绝响应二次交易,且不出具合理的不参与二次交易的情况说明,严重影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框架二次交易的,出现上述情况1次,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禁标1个月;出现上述情况2次,在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禁标3个月;出现上述情况超过3次的供应商,取消其框架协议中标资格,列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册,限制交易一年。 如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入围供应商数量低于本次招标最低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递补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不承诺需求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及中标人的实际成交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数量变化和时间不确定等风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2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料证明符合资格要求。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定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须系投标人员工,并在中标后具备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等,须具备以下资格: (1)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满2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和2023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由投标人编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均可。 (3)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正在履行或新承接的包含石材供货的合同或协议书至少1份,每份合同或协议书的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时间以合同或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未因不良行为、产品质量等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交易期限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不存在影响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履约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其他要求: / 。 3.3 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包件中投标。 3.4 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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