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2700-01 | 项目名称 | 创新广场311、312单元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三楼 | 面积/数量 | 442.6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6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2.2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
履约条件 | 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311单元房产证面积251.61㎡;312单元房产证面积191.03㎡,311单元使用面积124.99㎡;312单元使用面积94.9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有,层高4.5M,承重350㎏。 二、物业现状为空置,承租后不得转租、分租。 三、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四、中央空调使用时间为每年3月份至11月份,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开启、晚上20点关闭,周六至周日早上8点30分开启、晚上20点关闭。 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在公告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签订合同且缴纳押金之日。 七、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八、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九、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十、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经理,0755-89668812 十一、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二、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成交月租金的2倍 | 物业管理费 | 11.5元/月/㎡ |
空调费 | 12.8元/月/㎡ | 其他 | 企业签约入驻后,须与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协议》,其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水电费押金等费用按照该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收取。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公开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2.公告期满,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10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23时59分59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产权用房使用监管协议书》,入驻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在深圳,属于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1、餐饮类品牌商业 2、餐饮类自主品牌商业 3、艺术教培 4、品牌服装 5、品牌零售 6、生活配套 (二)注册地在深圳,所从事领域属于生物、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六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企业; (三)注册地在深圳,所从事领域属于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因目录失效,参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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