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内科楼及急诊楼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4]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内科楼及急诊楼病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2.3计划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4767.7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2708.0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6.49 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 703.23 万元。
2.4建设规模:本次总改造面积32187平方米,其中内科楼地上部分改造面积23020平方米;内科楼地下部分改造面积1380平方米;急诊楼地上部分改造面积778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的内科楼及急诊楼进行病房改造,改造内容包含病房及其他用房室内装修、结构加固、医技、建筑外立面改造及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相关内容。
2.5服务期限:630日历天,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决)算、办理审核结(决)算、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335.7528 万元。
2.7招标范围:
(1)设计咨询:建设规划红线图内所有专业(除拆除、结构加固工程外)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并完成项目后续阶段所有相关配合服务;
设计成果需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程、管理规定的要求;且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其中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同时应完成审批手续。负责设计成果所需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等服务;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等。
(2)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完成;
(3)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造价进度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不含工程结算审核),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和以下其他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除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以下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须一人一岗担任,不得兼任)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②拟派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③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含一级)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4)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3.6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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