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10205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惠盐公路以西、梧桐河以东、村民居以北与安良七村(村界)相邻地段空地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惠盐公路以西、梧桐河以东、村民居以北与安良七村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2523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土地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项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7.5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金不变,第四年至第五年每月租金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用地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265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招租空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招租空地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招租空地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招租空地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8、其他费用 8.1 卫生费:若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则由承租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外协商卫生费事宜。 8.2 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时,承租方向招租人缴付相等于2个月租金的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 8.3 水、电及相关事项: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并直接向水电部门交纳。 8.4 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 8.5 滞纳金: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向招租人支付租金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每逾期1日,招租人可按承租方拖欠数额的百分之二向承租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如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达到1个月(包括1个月)以上,招租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催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6 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人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招租空地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招租人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招租空地租赁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招租空地禁止危化行业、碎石场、渣土中转场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3、成交承租方自行对空地及临时建筑进行维护,保养。 14、成交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清场。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西坑股份合作公司三村分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惠盐公路以西、梧桐河以东、村民居以北与安良七村(村界)相邻地段空地招租引进承租人。 2、物业概况:本空地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惠盐公路以西、梧桐河以东、村民居以北与安良七村(村界)相邻地段空地,用地面积为25230平方米(其中临时建筑9258.83平方米),计算租金面积为25230平方米,租赁标的为空地和临时建筑,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空地目前无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现状出租,无主体消防。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资产权属情况:深圳市西坑股份合作公司三村分公司集体资产。 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钟磷坚,联系电话:13923855893。 4、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否。物业是否有电梯:无。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6、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4年12月31日。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7、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400265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零贰佰陆拾伍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12、按月支付租金,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文章推荐:
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惠盐公路以西、梧桐河以东、村民居以北与安良七村(村界)相邻地段空地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