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综合楼5层508室房屋 招租公告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接受双鸭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招租方) 委托,对: 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综合楼5层508室房屋 进行竞价招租,竞价活动将于 2025年1月3日17时起至2025年1月4日17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平台进行公开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 2025年1月3日17时起至2025年1月4日17时止 (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招租房产 : 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综合楼5层508室房屋。
起租价: 2,590元/年 (不含税),保证金: 800元 ,加价幅度: 30元或整倍数 ,租赁期限: 3 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 ,免租期: 无 ,房产用途: 以《租赁合同》为准 ,是否可以联合承租: 否 。
二、房产概况: 房屋建筑面积: 21平方米 ,权利性质: 国有 ,用途: 商服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5层 ,租赁情况: 无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无 。
三、特别告知:
1.房屋按现状出租,出租前的水、电、物业、包烧等一切费用由招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包烧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按实结算。
2.在承租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招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承租人自接收本条第二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产无条件交还给招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提前终止,在承租方未发生违约行为条件下,招租方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已交纳未履行租期的租金退回承租方。
4.承租方自接收本条第二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属承租方的所有物料自行处理完毕。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处理,则存放于租赁场所内的物料招租方可任意处理,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索要或主张赔偿。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方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招租方书面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方应承担给招租方及第三方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
10.招租方对房产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房产的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房产进行充分的调查,对房产计划开展的经营事项应提前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房产现场。意向承租方在了解房产的状况并认可房产的状况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招租公告》《竞租须知》及房产状况,并自愿接受房产的全部状况和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11.受托人将招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房产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受托人、招租方提供的房产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受托人、招租方对房产状况的任何担保。
12.房产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承租方同意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3.成交后,承租方须携带《成交确认书》前往招租方指定地点签署《租赁合同》。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房产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另外,《成交确认书》中显示的成交日期即为承租起始日期。
14.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租。
15.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综合服务费,受托人和招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承租。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承租的,受托人或招租方有权将房产再次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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