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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琅别院s9号楼201-208门面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 2025-09-20

清琅别院S9号楼201-208门面房招租项目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509-036

滁州市亭宜居房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9月29日10时至2025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清琅别院S9号楼201-208门面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9月29日10时至2025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清琅别院S9号楼201-208门面房招租项目,本次招租共有8个标的物:

1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1,建筑面积为72.0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2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2,建筑面积为70.27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3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3,建筑面积为72.0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4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4,建筑面积为70.25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5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5,建筑面积为73.87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6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6,建筑面积为73.87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7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7,建筑面积为68.4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8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8,建筑面积为72.0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亭宜居房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滁州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滁行执字(2024)2号)相关的内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出租期限5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每年租金金额为成交价,合同一次性签订,第四年起租金以上年度租金的3%递增,第五年起租金以上年度租金4%递增;第一年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亭宜居房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20%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20%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竞得通知书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8、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9、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亭宜居房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1,建筑面积为72.0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6912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2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2,建筑面积为70.27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6744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3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3,建筑面积为72.0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6912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4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4,建筑面积为70.25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6744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5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5,建筑面积为73.87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7092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6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6,建筑面积为73.87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7092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7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7,建筑面积为68.4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6576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8标的物:清琅别院S9号楼208,建筑面积为72.0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

起始价为:6912元/年,保证金为3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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