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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58号西区1-3号月台仓5年租赁权

· 2023-05-26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58号西区1-3号月台仓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73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5-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08

出租底价

174048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330000,330100,33011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58号西区1-3号月台仓

坐落位置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58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5951号

用途

非住宅

共有情况

面积

20083.65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58号西区,招租面积约5920平方米(详见附件一:1-3号月台仓出租示意图)。出租标的无单独的不动产权证,为权证编号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5951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证载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非住宅,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3430.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0083.65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杭州东洲国际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方)。租赁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出租标的属产权方所有,产权方同意出租标的由出租方负责对外招租,成交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仓库租赁合同》,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740480元/年

出租面积

5920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0.5%至合同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人民币15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仓库仅用于仓储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仓库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仓库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仓库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首期物业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首期物业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出租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须获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后,方能办理受让申请手续。一旦报名即表示其完全接受出租标的存在的一切瑕疵事项和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愿意承担。(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移交时的现状出租,出租标的中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年审等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及租赁物内承租方的人员、设备、财产及其他必要保险(包括责任险)的投保,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赔偿及责任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经营对环境有影响的货物,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仓库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7)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对港区的整体安排,包括交通组织作业安排、车辆管理等。(8)在签订《仓库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须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仓库租赁合同》的附件,与《仓库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承租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9)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3000元/月,主要用于出租方对港区公共道路的清洁、绿化维护等。物业管理费自计租日起算,与租金支付时间相同。(10)水电情况:承租方日常经营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代为缴纳。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日期之前向出租方支付水、电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如有逾期导致出租方发生滞纳金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对水、电等动力能源使用进行扩容,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应予以配合。(11)若因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城市规划、拆迁搬迁等原因,导致出租标的丧失了使用功能,或者一方失去了码头经营条件,致使《仓库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仓库租赁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按《仓库租赁合同》14.2条执行。(12)在租赁期内,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若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仓库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13)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仓库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仓库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下: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出租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王女士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仓库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物业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仓库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首期物业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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