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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34号房产12年租赁权

· 2023-06-05
  • 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34号
    土地证号 甬国用(2004)第9049号
    土地面积 14073.97平方米
    用途
    类型 仓储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甬北孔自字第0130号),所有权人为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宁波办事处,证载面积约19231.3㎡。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04)第9049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4073.97㎡。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单装修。3.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承租方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50.00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650万元, 第3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3%,此后每3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不得经营棋牌、洗浴城、按摩、足浴、网吧、KTV、P2P借贷、有污染、噪声及扰民情况的行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年租金的25%。2.出租标的所在土地为仓储用地,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土地用途充分知悉,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在已有资料范围内协助提供。承租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自行办理规划、消防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报批手续,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所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3.承租方竞得后引入项目如涉及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由承租方负责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所有报批手续,出租方同意予以配合,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未经报批、未获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无法获批,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合同继续履行。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成立项目公司运营本项目的,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司中占股51%及以上,项目公司与承租方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向出租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承租方对外转租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业态范围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用途。承租方经营市场、园区、长租公寓、文化创意园等经营性转租,经承租方实质投入改造并统一管理,出租方案经初始出租方书面同意,可由承租方对外出租,转租合同须向初始出租方备案。转租后初始承租方不再统一管理的,此类转租行为转租总面积不得超过承租物业面积的49%,转租合同需经初始出租方审核批准并备案。转租业态范围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用途。转租承租方不得二次转租,否则视为初始承租方违约。承租方不得违反约定擅自改变出租标的房屋用途、业态或开展禁止的业态,不得将出租标的房屋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不得将出租标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抵押给第三人,或以其他形式改变出租标的房屋约定用途或者妨碍出租方所有权的行使,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5.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治安、消防、环保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初始承租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承担相应义务、履行相关职责,并承担承租物业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治安、消防、环保和安全责任。初始承租方转租物业,必须与转租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改造的,须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如被列入政府黑名单的,且在规定期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予以收回。项目装修及改造等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竣工后承租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竣工资料必须同时交出租方存档保存。6.现场由历史形成的房屋无产权证、无规划批准文件,及原租户自行搭建的房屋等,面积约5000平方米,未计入出租面积,由承租方承担维护、安全等责任。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予以拆除,否则拆除与修复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若因非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的原因不得不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者要求降低租金,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者损失等。7.因国家城市规划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政策原因、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改造房屋,或者房屋、土地被征用、被征收、被拆迁、被收购或被搬迁的,或由于因非出租双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房屋毁损、灭失的,或其他非因出租方因素致使出租方无法出租该房屋的,租赁合同相应终止,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失去房屋原本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等直接损失及原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用、员工安置费用、维权费用等间接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因出租标的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收购以及搬迁,承租方必须全力配合及时搬迁,政府相关部门补偿给出租方的全部相应补偿款由出租方享有,与承租方无关;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由承租方享有的部分,由承租方享有。有关租赁期内的装修补偿,遵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如有装修补偿按政府部门指定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补偿标准进行处理。8.成交后,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方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履约担保方不提供其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所需的有效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租赁合同。9.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网络、通讯、环卫、排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安排5个工作岗位给出租方原仓库安置人员(人员基本工资由承租方承担并打入出租方账户,每人每月税前收入不低于 3000元且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逐年递增5%)。10.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本项目所有拆除、改建、加固及装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的维修加固、原装修及临时建筑的拆除、所有设备的维修、更新、新增、扩容及项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本项目房产竣工较早,部分技术资料可能缺失。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出租方无法提供的,承租方应通过现场技术勘察、复核等方法获取,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11.出租房屋配电用房系经甬江街道办事处及拆迁办同意后移建至现有位置,无规划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承租方在装修设计时应在建筑主体内预留配电房永久场地,经营期限内因法律法规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移位现有配电用房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应移位改建工作并承担相应一切费用,不能因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1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减资。13.意向方须承诺因标的竞租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5.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需提供基准日为2022年1月1日后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2.意向方前三年(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权占比前十名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3.意向方需向出租方递交业态经营方案(包括拟经营业态、功能布局、经营分析与测算方案、拟经营业态的运营经验(意向方或其控股股东需具备3年(含)及以上拟经营业态的运营经验)),凭经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详见附件2)办理报名登记手续。4.与出租方存在合同纠纷(重大违约行为)并且未与出租方结清全部债务的意向方不得参与竞买报名。【执行标准:以出租方出具的函件为准】5.意向方须提供履约担保。①履约担保方应满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持续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且2022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12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②履约担保方在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③履约担保方需提交承诺担保函(格式见附件3承诺担保函)和工商登记的最新公司章程。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文件的,意向方应及时补充提供,不补充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冲抵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租期 12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免租期总计6个月,租赁期前三年每年给予免租2个月,具体免租为自合同起租之日起第1、2、13、14、25、26个月的租金)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86097457
    手机号 15868106847
    传真 0571-87297126 邮箱 liyp@zjpse.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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