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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41号二楼201室(一楼一个门面加二楼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2024-02-28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41号二楼201室(一楼一个门面加二楼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19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3-19

出租底价

3694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楼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8、0571-85085587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41号二楼201室(一楼一个门面加二楼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解放路241、243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464312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442.98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上城区解放路241号二楼201室(一楼一个门面加二楼部分),租赁房屋为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4643122号的一部分,土地证为杭上国用(2015)第100054号的一部分,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9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招租面积约为460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根据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明确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经营管理工作,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4、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69400元/年

出租面积(㎡)

460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若出租方无法在2024年4月1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期支付,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后续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物业租金的2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房产出租合同》及《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及相关附件;并在《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5)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可分割,承租方不得转租。(6)承租方若需成立属地公司经营的,成立的公司须为承租方全资子公司。(7)承租方须分别与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出租合同》,与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成交总价的82%由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租赁发票;成交总价的18%由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物业管理类发票。(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责任书,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9)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导致承租方租赁的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经营损失赔偿权。(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样本为准。3、租赁房屋的交接:(1)承租方付清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产出租合同》,并付清首期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房屋腾空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2)若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37065154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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