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秋涛北路272号一层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038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6 |
出租底价 | 4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于小姐 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58 0571-85085368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秋涛北路272号一层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秋涛北路272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江更字第05035087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1.88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秋涛北路272号一层,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杭房权证江更字第0503508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本次房屋招租面约为106.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尚未空置,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0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06.4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一个月(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每年递增2%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0%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不得经营重餐饮、酒店、棋牌、网吧、足浴等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经营项目。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及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及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赁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不得经营重餐饮、酒店、棋牌、网吧、足浴等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经营项目。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协议书》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4)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5)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租赁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7)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8)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提前退租协议》确认租赁期限至2024年4月5日止并腾空租赁房屋。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其附件。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及附件等交易合同。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2%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电话 | 1328217670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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