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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桥区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2-07-27

一、改革背景

《国防法》第三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均明确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无论是其国防属性还是基础设施属性,均应为国家所有,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国家履行相关职责。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27 号)于2021年9月18日颁布,于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2022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发布实施《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内容。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全区域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以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

2.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

3.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等,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柯桥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为国有。
(2)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
(3)坚持兼顾效益,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
(4)坚持使用和监管两权分离,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5)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人防国有资产融资机制。
2.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
(1)人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机制。
(3)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强化人防项目规划管控。
3.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
(2)强化重点项目建设。
(3)强化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 强化督查考核。

3.强化宣传引导。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读单位: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 读 人:鲁建潮(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

联系方式:0575-8412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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