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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2024-2035年)》采购需求公示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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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2024-2035年)》采购需求公示

* 项目名称

《深圳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 2024-2035年)》

*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计划立项批文号

*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 财政预算限额(元)

258万

项目背景

市领导高度重视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11月13日,覃市长主持会议明确要积极腾退低效利用土地,优化调整疏解非核心区功能。11月15日,覃市长在南山区视察时提出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定位、疏解城市核心区非核心功能。12月6日覃市长主持召开三大工程会议时,明确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低效用地盘整计划,全面梳理地低效用地情况,明确盘整范围、规模、项目、时序等内容,加快疏解非核心功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腾挪释放发展空间。2024年1月10日,覃市长主持召开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城中村改造、西丽训考场地块等有关工作会议时,明确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抓紧编制至 2035年的全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 ,全面梳理老旧油库、老旧变电站、供排水泵站、自来水厂、高压油气管线、屠宰场等低效用地情况,明确盘整区域、规模、项目、时序等内容, 规划成果在 2个月内报市政府研究。

根据上述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开展 《深圳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 编制工作。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项目编制单位须为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3)项目编制单位须具有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价格包含企业利润、税额、专家评审费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和详细计算过程);

3)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中的某项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而导致不能正常履约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有权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进行废标处理。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 3期支付合同款。

( 1)合同签订后,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30%;

( 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40%;

( 3)在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30%。

*3、履约保证金

无需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对中标人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通过验收的意见或凭证。

具体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研究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二)项目工作开展之前应充分分析研究的难点和重点,提出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三)研究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预见性强、实事求是、协调发展、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四)研究成果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准确,图表规范清晰。

二、工作依据

(一)《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171号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 2023〕737号)

(三)《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送审稿)

三、工作目标

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明确全市低效用地盘整与非核心功能疏解的对象、改造要求、规划指引和实施路径,指导我市低效用地盘整与非核心功能疏解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全市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低效用地和非核心功能内涵

以扎实推进城市空间格局优化,避免盲目 摊大饼,提升土地集约度,坚持多种高产田为根本出发,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城市核心功能,界定全市及各区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的具体内涵、基本类型,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低效用地及非核心功能的识别应充分考虑规划符合度,从空间、经济、生态、社会等多维度出发,初步划分为产业、居住、公共设施三大类,工业、商服、物流仓储、城中村、旧住宅区、公服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八小类。

(二)借鉴国内外城市经验

借鉴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经验做法,深度剖析疏解对象、原则、思路、举措、时间安排、具体进展等内容。同时结合上海、广州、伦敦、东京等国内外城市功能疏解案例分析,研究我市非核心功能疏解的技术模型和方法。以泉州低效用地认定工作框架、广东省低效用地工作指南、长三角 亩均论英雄等为参考,深入分析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奖惩措施等政策制度设计经验,综合各地差异,评判各地经验对深圳的适用性,提出深圳可借鉴的工作思路。

(三)明确盘整区域

在明确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内涵基础上,以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结合现状土地利用效率、建筑空间利用情况等条件,代入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的技术模型,通过实地调研、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方式,明确我市低效用地及非核心功能盘整区域。

(四)确立规划目标

依照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强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立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的总体目标,提出全市及各区规划目标和指标规模,支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五)分类确定实施方式

为实现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的目标,分类深入研究不同实施方式,初步判断有以下几种:一是拆除新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度;二是节地使用,采取更为集约化的方式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三是复合利用,将不同的功能和用途的功能混合布局在同一个地块上;四是搬迁腾挪并进行功能重塑,搬迁后所释放用地转变为更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新功能;五是用地功能转换或功能改变,制定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具体方法;六是综合利用多种再开发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六)分类制定规划指引

针对工业、商服、物流仓储、城中村、旧住宅区、公服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不同类型的低效用地,结合各类用地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分类规划指引。针对核心区的工业制造、仓储物流等非核心功能,明确制定差异化的分类疏解规划指引。

(七)制定非核心功能疏解重点项目规划指引方案

针对市拘留所、动物园、直升机场、客运站、活口仓、屠宰场、中职院校、老旧变电站、电厂、自来水厂、高压线与 LNG管线迁改、训考场、油库和油脂厂、低效污染类工业用地、东西部港区港城融合等我市近期重点推进的低效用地盘整和非核心功能疏解项目,结合上层次规划安排和相关职能保障需求,制定重点项目的规划指引方案。

(八)明确实施时序

依据规划目标和指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效用地及非核心功能,结合项目开展的实施条件,评价项目开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的时序安排,确保规划的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年度计划的编制。

(九)制定实施保障

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部门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要求。搭建规划中期评估与年度计划实施机制,并在年度计划中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贯彻落实国家、省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非核心功能疏解相关政策出台,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非核心功能疏解资金保障措施,完善税费支持政策。

五、成果要求

本项目预期成果包括以下两部分:

1.《深圳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2024—2035)》文本、图集。

2.《深圳市非核心功能疏解重点项目规划指引方案》。

六、人员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低效用地类型较多,包括产业、居住、公共设施三大类,工业、商服、物流仓储、城中村、旧住宅区、公服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八小类,故项目需要多专业协作。项目组成员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需要城市规划专业 5人、土地管理专业2人、交通专业2人、市政专业2人、地理信息专业2人。

商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市领导高度重视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11月13日,覃市长主持会议明确要积极腾退低效利用土地,优化调整疏解非核心区功能。11月15日,覃市长在南山区视察时提出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定位、疏解城市核心区非核心功能。12月6日覃市长主持召开三大工程会议时,明确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低效用地盘整计划,全面梳理地低效用地情况,明确盘整范围、规模、项目、时序等内容,加快疏解非核心功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腾挪释放发展空间。2024年1月10日,覃市长主持召开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城中村改造、西丽训考场地块等有关工作会议时,明确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抓紧 编制至 2035年的全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 ,全面梳理老旧油库、老旧变电站、供排水泵站、自来水厂、高压油气管线、屠宰场等低效用地情况,明确盘整区域、规模、项目、时序等内容,规划成果在 2个月内报市政府研究。

根据上述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开展《深圳市低效用地盘整及非核心功能疏解规划( 2024—2035年)》编制工作。

二、项目服务期限(下达的计划时间和实际服务期限不一致的,需列明实际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项目进度安排

(一)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二)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 3期支付合同款。

( 1)合同生效后,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40%;

( 2)中标人提交中间成果,经采购方主办处室审查通过后,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40%;

( 3)在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方局业务会议审查通过,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20%。

五、成果验收

由采购方对中标人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规划成果通过采购方局业务会审议通过,并出具通过验收 /结题的意见、凭证或会议纪要。

六、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成果。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七、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项目内容,确保项目实施。

八、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二)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三)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 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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