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宿州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农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申请工作,根据《宿州市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农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试点区域
根据宿州市地域特点、城市规划,结合产业、行业发展以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情况,在我市分阶段开展试点,在原有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埇桥区含市管园区和萧县分别1个),本次增加设立2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点,分别在埇桥区和灵璧县各设置1个。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7日17:30时前,逾期不再接受试点申请。
三、申请单位
1、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安徽省内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主要指具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资质);
2、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且与安徽省内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合作的单位;
3、有意愿参与的具备较强环保技术能力的其他单位。
四、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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