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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6-03
一、功能及要求:

(一)、规划背景

城市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卫生设施是建设韧性生态城市的重要基础,是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指导和实施湘江新区直属区范围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科学布局和建设,并协同《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的编制工作,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特开展《湖南湘江新区直属区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的编制。

(二)、规划目标

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建立湘江新区垃圾综合管理模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和完善湘江新区环境卫生体系,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立湘江新区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完善湘江新区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湘江新区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实现湘江新区垃圾收集分类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环保化,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化,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社会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化、市场化。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湘江新区直属区,规划面积约79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50万人。在该范围内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重点构建湘江新区先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卫生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体系,引导湘江新区垃圾处理和运输、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和指导建设实施。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国家标准《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260-2017);

4、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5、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6、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7、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8、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9、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10、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11、《长沙市黑麋峰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改扩规划专题研究》;

12、《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25年)》(在编);

1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1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改);

1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

16、长沙市控规依据图;

17、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

 



三、技术规格

1、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根据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配合《长沙市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编制《湖南湘江新区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包括:(1)湘江新区环卫设施现状建设情况

对湘江新区直管区范围重大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进行分析总结,对各类环卫设施的类型、规模、数量、空间分布等方面,现状与规划需求之间差异分析。

(2)湘江新区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构建

结合湘江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卫生的发展方向、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

(3)湘江新区垃圾产量预测

结合湘江新区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预测湘江新区各类垃圾产生量和作业量,提出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置系统规划和其他垃圾收运与处置系统规划。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垃圾产生量与作业量预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规划、收运体系规划。

(4)湘江新区保洁系统规划

提出湘江新区公共区域保洁、水域保洁,建(构)建筑立面保洁等规划。

(5)湘江新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提出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生活垃圾收运站、水域保洁管理站、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车辆停保场、工人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通道等内容。

(6)湘江新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垃圾收集分类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等要求,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科技进步和环境卫生教育合理规划。

(7)对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8)湘江新区环境卫生设施近期建设与实施措施

结合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以及部门建设计划,明确湘江新区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实施的项目,提出建设时序、用地储备、控规协调等方面的实施建议。

2、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要求,在《湖南湘江新区环卫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的基础上,建立专项规划数据库。主要包括:按照现状调研收集的资料形成现状数据库,同时结合专项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数据库,实现专项规划数据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互联互通,也为环卫主管部门智慧化管理提供规范化数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正式成果提交盖公章纸质文本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1、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

(1)规划文本;

(2)规划图集,包括环境卫生分区规划图、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图、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图、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等相关分析图纸;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相关数据统计汇报表、评审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2、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数据库成果

主要包括现状矢量数据库和专项规划矢量数据库(shp格式)。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付费时间

备注

第一次付费

20%

签订合同后

 

第二次付费

40%

初步成果审查通过后

 

第三次付费

40%

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

3、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成果的知识产权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中标人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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