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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塘北街2100号皇家庭院3号楼201室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2024-05-30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 3 )闽0303执 69

福建省莆田 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6 15 10时至 2024年8 13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 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对象:一、位于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塘北街2100号皇家庭院3号楼201室房地产 建筑面积: 234.13平方米(其中 专有 建筑面积 191.71 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42.42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 详情见标的物 调查情况表

二、 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本次变卖以公开应价的方式进行变卖,有2个以上(含2个)购买人时以应价高者购得。

2、评估价: 155.7 万元

起拍价: 1 00 元(不含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 3 000 元。

保证金: 10 元。

3、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 4 5 31 日至202 4 6 14 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1.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2.本次 变卖 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 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 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 4 6 6 日17时 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后 7个工作日 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账号: 145020100100224773058961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 缴纳余款七日内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1136号)签署《 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 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 卖款收款收据,办理 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 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变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本次 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 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因本次 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 202 4 6 6 日17时前 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特别 说明:

1.买受人应在 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3. 本标的物 尚未腾空, 交付需要一定时间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4.该拍卖标的物未办理房产证,今后是否可以办理权属证书,能否办理过户登记,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确认,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3369650,承办人: 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3558912/3397582。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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