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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空间形态优化专项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5-30
公告信息
(沈阳空间形态优化专项城市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空间形态优化专项城市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5156
项目名称:沈阳空间形态优化专项城市设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3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空间形态优化专项城市设计

二、预算金额 共计 336 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提出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加强城市空间立体性的要求,传导《沈阳总体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中城市空间形态的相关内容,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的总体管控与延伸,特开展《沈阳空间形态优化专项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 规划设计及成果要求

(1)开展现状调查与综合评估。梳理沈阳的山水格局、历史文化与景观格局,研究气候环境等要素对城市的影响,同时对沈阳市中心城区内的现状空间情况进行摸查,准确识别城市空间特征与现存问题。

(2)借鉴先进城市案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重点借鉴北京、南京、广州等城市经验,探索其规划思路、工作方法与技术手段等,为沈阳市空间形态优化提供参考。

(3)提出总体优化目标与思路框架。明确沈阳市空间形态优化目标,构建优化思路与工作框架。

(4)提出城市空间优化的具体措施。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传导《沈阳总体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通过大数据等多种技术方法相叠加的方式,明确空间形态的影响要素,划定空间形态管控分区。根据不同空间类别与需求,提出分级分类管控引导内容,有效衔接法定规划体系,助推城市空间的精细化管控。

(5)建立沈阳城市眺望系统。选取眺望点,明确眺望类型与眺望内容,提出视线通廊的管控策略。

6 )构建近期项目库。依据沈阳城市建设目标与近期需求,构建近期城市空间优化项目库。成果纳入城市数据平台,便于信息检索与城市管理。

2、 数学基准

(1) 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 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3、主要技术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3 )《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 021 - 2035 年)》

4 )《沈阳市总体城市设计》

5 )其他有关规范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2 .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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