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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建设项目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二期项目epc

·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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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建设项目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二期项目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8 15:13:14来源:泰州市交易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11原文链接http://ggzy.taizhou.gov.cn/EpointWebBuilder/pageRedirectAction.action?cmd=pageRedirect&locationurl=http://ggzy.taizhou.gov.cn&infoid=8379f55b-8782-4c7c-8d39-4923b2fa84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建设项目)泰姜数投备[2024]6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龙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二期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后时路北侧、兴姜大道南侧地块
2.2工程规模:项目投资42395.85万元,用地面积73343.59㎡,建筑面积98637.6㎡,建设生产性用房、非生产性用房及辅助用房、道路、绿化、管网、水电等配套设施。
2.3工期要求:73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51001001
无针器械及疫苗厂房二期项目EPC
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31611.0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3.1.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

3.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⑴和⑵资质条件,并在有效期内

⑴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⑵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 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5设计负责人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3.3.6.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3.6.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6.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3.3.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任。

3.4 业绩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提供选择性业绩作无业绩处理):

3.4.1.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上述负责人有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1.2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审图合格证书无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1.3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工业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

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4.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3.4.2.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担过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部分的业绩或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工业建筑工程施工部分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2.2设计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3.4.2.3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以合同面积为准)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合同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工业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

有效期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 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5.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5.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5.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申请人设计图纸的工程规模标准须与投标时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承包范围及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相匹配,若申请人设计图纸的工程规模标准超过其投标时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承包范围或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的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23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设计文件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养老保险(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 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6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 不少于25分的60%,即15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5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带入□不带入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招标代理解密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提供)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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